辽饷


明代为筹措辽东用兵军饷而加派的赋银。明神宗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为抵御后金(努儿哈赤于万历四十四年建后金政权)进攻,军饷激增至三百万两。时宫内藏银充盈,但明神宗朱翊钧不肯动用,户部尚书李汝华只得援引嘉靖年间加派例,全国(除京畿八府及贵州一省)田赋每亩加征银三厘五毫,得银二百万两,称为辽饷。此后不断加征。神宗万历四十七年(1619),又加三厘五毫,万历四十八年(泰昌元年,即1620)又加二厘。前后共增加九厘,从此作为定额,每年得银五百二十万两,相当于全国总赋额的三分之一以上(明政府总赋额一千四百六十余万两)。毅宗崇祯三年(1630)于既增九厘外,每亩又增田赋三厘,共得钱一百六十五万四千两。至此,辽饷共征一分二厘。后又有加征,到毅宗崇祯末年,辽饷增至九百万两。辽饷与剿饷、练饷合称三饷。三饷加派,迫使很多农民破产失业,无以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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