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册


明代编造的户口簿册。因其为征派赋役的依据,故称“赋役黄册”。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诏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十户。每里编为一册,册之首,总为一图。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名之“大造”,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黄册一式四份,分存在府、县、布政司、户部中。因布政司上户部册面黄纸,故称“黄册”。黄册与鱼鳞册互为补充。黄册以户口为主,鱼鳞册以地为主,黄册为纬,鱼鳞册为经。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江南十三》:“人民之丁产事业,官府必有册;土田之鳞次栉比,乡里必有图。按图以稽荒熟,为某人见业则不可隐;按册以稽某户占田若干,坐落某处,则税不可逋。”详记各户丁口与土地状况,以定赋役多寡,这是黄册最大功用。黄册制度发挥进步作用的时间并不长。开始实行时,有些地方主管册务的官吏即贪污舞弊,土地、人口隐漏非常严重。到明朝中期黄册制度已被破坏,地方官吏每当大造时,但求符合原额,把十年前册中所载的人口姓名和地产情况照搬照抄,作为实际征派赋税依据的是新造的“白册”。这时黄册上的内容除各地区赋役负担的总额是上级政府征收的根据外,其他具体内容都是无用的虚文。自明代中叶白册出现,黄册便失去赋役根据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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