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庄


明朝皇室直接占有的土地。皇庄早在明初即产生,燕王朱棣北征时,就把投降的蒙古人张福等徙入内地,让其开垦为业,这些土地即朱棣的私庄,他即皇帝位后,改称皇庄。有的皇庄叫宫庄,如仁宗洪熙(1425)时建立的“仁寿宫庄”和“未央宫庄”。其后皇庄日渐增多和扩大,孝宗弘治二年(1489),京畿内的皇庄有五处,共占地一万二千八百余顷。孝宗弘治十八年(1505)十月,武宗即位的第一个月内,就建立了皇庄七处,武宗正德元年(1506)、二年、四年、五年、七年、九年,每年都建立皇庄多处。正德九年(1514),畿内皇庄占田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四十六亩。明朝皇庄占田总数,今天已无法统计。每一个皇庄,都是不断侵夺民田,逐渐扩大而成的,如英宗天顺八年(1464),明宪宗朱见深把顺义县安乐里板桥村太监曹吉祥田三十五顷(原额十顷十三亩,经曹吉祥侵占军、民田二十四顷八十七亩,成为三十五顷)没为皇室庄田,到正统间已扩张到七十五顷,侵占数目是原来两倍以上。掌管皇庄的人员,以太监为首,有官校,下设庄头、伴当。经营方式,一般为租给佃户,收取皇庄子粒(地租)。皇庄中被奴役的佃户,又称庄客。最高统治者利用特权大量占有土地,造成了土地惊人的集中;皇庄、王公庄田都是免税土地,它们的发展也直接影响了明政府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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