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


明代乡官。设有里上,掌教人行善、调解争讼。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诏天下编制赋役黄册,规定里为乡村基层单位,由一百一十户组成。里中职务除设里长外,还设老人。里长由丁粮最多的大户担任,而老人则由德高望重的长者承担。里长的职责在行政事务方面,如率领里甲之人应役、清查丁口、督催税粮、追摄公事、传达官府命令、大造黄册、鱼鳞册等;而老人职责在道德教育方面,如教人行善、调解争讼等。太祖洪武二十四年(1391)黄册最终编成,老人一职也在全国范围普遍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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