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长


明代在州县统治的基层单位设立的职务。里是分担差役的基层组织。《明史·食货志》:“洪武十四年(1381)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里长的职责有,每年由里长一名偕甲首一名,率领一甲之户应役,十年一周,周而复始,管理一里事务,如督催税粮、追摄公事、传达官府命令、指派各种差徭,每十年清查一次户口及资产,重新编审里甲。里长不同于粮长,里长是行政职务,而粮长为税田职务。里长设立,对地方管理起到一定作用。但历时未久,里长同粮长一样利用职务之便苛扰百姓。他们与豪胥奸富勾结,改窜图册,逃避赋役,把豪强地主应负担的赋役分摊给贫穷小户。里甲侵扰,造成百姓的大批逃亡,宣宗宣德时,农民逃亡现象十分严重。神宗万历九年(1581)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征银,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并运交国库,不需里长与粮长经手,里长职役自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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