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泛


明代徭役之一种。明初政府规定农民徭役为里甲、均徭和杂泛三种。里甲亦称甲役,是以户为单位的应役;均徭是按财产签派的徭役;杂泛是临时签派的杂役。杂泛在徭役中居次要地位,而里甲、均徭占主要地位,故称正役。属杂泛的项目有:斫薪、抬柴、修河、修仓、运料、接递、站铺等。自明世宗嘉靖始,杂泛无常之役繁多,使百姓苦不堪言。世宗嘉靖元年(1522),河南、山东修河民夫,数十万计,奔走穷年,不得休息。嘉靖中期,南北直隶、山东、河南设闸夫、河夫、堡夫,远者征银,近者给役,民苦不堪。顾炎武说:“今中都编民十去其七矣。其故民之易逋而难复者何?……民当农时,方将举趾,朝为轿夫矣,日中为杠夫矣,暮为灯夫矣。三夫之候劳而未止,而又为夫矣。肩方息而提随之。稍或失御,长鞭至焉。如此而民奔走之不暇,何暇耕乎?”(《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九册)明中后期,杂泛的繁重,迫使农民大量逃亡。神宗万历九年(1581),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虽然规定差役由政府出钱雇募,但各种杂役仍然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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