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役


明代役法之一种。粮长、解户、马船头、馆夫、弓兵、皂隶、门禁、库子、斗级、仓脚夫等为常役。常役即均徭中的力差,应役之时,要以人户丁粮多少产业厚薄的户则为准,户则高者应重役,户则低者应轻役。粮长、解户为钱粮的征收和解送者;马船头为负责车船运输者;馆夫为驿递的马户;弓兵为逐捕盗贼维持治安者;皂隶为衙门中的役使者;门禁为守门者;库子即仓户,仓库主守者;斗级为仓库斗斛秤量者;仓脚夫为仓库装卸者。这些差役中粮长、解户、馆夫、库子、斗级为苦难的重役,非富有的大户不能胜任。明中期,因农民逃亡而田赋无着,亏空部分需粮长补足,于是,很多粮长在任中倾家荡产。解户解送田赋到京师,收纳宦官恣意刁难,常常需要往返掉换,不少解户倾家破产。馆夫负责驿站中人马饮食、宾旅经费,非富有之家不能荷此重任。仓户、斗级应负宦官查盘之费繁多:仓米稍多指责为“过收”,仓米稍耗指责为“折阅”,每次查盘不行贿不能通过。一次仓户、斗级差役往往要费银百十两。明朝中期,大户规避重役,粮长、解户、仓户差役也都派在小民头上,小民叫苦不迭。神宗万历九年(1581),一条鞭法在全国推行,常役并入田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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