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役


明代供官府差遣的无偿劳役。差役有里甲、均徭、民壮、杂泛四种。里甲是乡村基层组织的职役,职责有传递公事,催征税粮等。均徭是官府按民户丁粮多寡分派的经常性差役,分力差和银差两种。力差由应役者本人或雇人承担,从事皂隶、狱卒、门子、马夫、驿丁等差使。银差由应役者供应实物,或折纳银两,多派在远地,有岁贡、马匹、车船、草料、柴薪等。民壮是明代一种经常性杂役,由乡民组成,以补卫所军丁的不足。明初由官府选派,英宗正统二年(1437)改为招募,孝宗弘治二年(1489)又改为按里派充,每一州县按里数多寡,规定每里所出民壮人数。十年编审一次。世宗嘉靖以后,又改为向民户征银由官招募。先用以防守,后专供官府差遣,担任迎送、拘捕和传递文书等杂役。杂泛又称杂役,是各种随时征调的杂差,其中劳役有疏河、修仓、运料、接递、站铺等,杂派有供用库物料、甲丁库颜料、光禄寺厨料、太常寺牲口料等,都是临时指定,每年不同。明中期,差役沉重,富有之户也难免倾家荡产。神宗万历九年(1581)一条鞭法在全国实行,里甲与均徭并入田赋,但杂役却有增无减,百姓不堪其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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