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户


明代户籍之一。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诏编《赋役黄册》,天下府、州、县户口随田土编造黄册,分上、中、下三等,立军、民、匠等户籍。民户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选其中丁粮多者十人为里长,余百户分为十甲。里长管辖里中事务。洪武二十八年(1395)二月,诏谕户部,编民百户为里。婚姻、死丧、疾病、患难,里中富者助财,贫者助力。春秋耕获,通力合作。明中叶以后,土地兼并严重,无地民户大量流亡,成为阶级矛盾激化的主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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