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道录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在京城置僧录司、道录司,掌管全国各地僧道之徒,隶于礼部。在京城以外府、州、县则设僧纲、道纪等司,分掌其事。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作主官;只设官,不给俸禄。僧录司掌佛教事务,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各一人。道录司掌道教事务,设左、右正一,左、右演法,左、右至灵,左、右玄义各一人;另设神乐观,掌乐舞,备祭祀之用,隶于太常寺,不属道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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