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按察使司


明代地方司法机构,三司之一。按察使司最早设立于元至正十六年(1356),朱元璋吴元年又置各道按察司,设按察使。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又设各道按察分司。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置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各省按察司所辖道数不一,如陕西按察司下辖关内道、关南道、河西道、陇右道、西宁道五道,而浙江按察司下辖浙东道、浙西道两道。按察司下设经历司、照磨所和司狱司。按察司最高长官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属官有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俱无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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