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课司


明代于产茶地设立的税署。明初,陕西汉中、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诸县,有茶园四十五顷,茶树八十六万余株。四川巴地有茶户三百十五户,茶树二百三十八万余株。太祖洪武四年(1371)户部奏准在产茶地设茶课司,令十税其一,无主茶园令军士采摘,十税其八,以所税之茶换取番马。政府定出税额,陕西二万六千斤,四川一百万斤。同时于秦州、洮州、河州、雅州设立茶马司负责换马事宜。由碉门、犁州、雅州抵朶甘、乌思藏,茶马贸易之地长五千余里。宣德中,茶马司以茶少,只以汉中茶易马。其他产茶之地如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等省,皆设茶课司,征茶课于应天(今南京)江东瓜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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