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明代在各地置卫所,以都指挥使司为其常设统率机构。简称都司。都司掌一卫所军政,隶于五军都督府,听于兵部。明初,置各行省行都督府,设官同都督府,又置各卫指挥使司。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置各都卫断事司,掌军官军人狱讼,职权重。洪武八年(1375)诏令各都卫改称都指挥司。计设十三都司:北平都司、陕西都司、山西都司、山东都司、浙江都司、江西都司、四川都司、福建都司、湖广都司、广东都司、广西都司、辽东都司、河南都司。行都司三:陕西行都司、山西行都司、福建行都司。洪武十五年(1382)增置贵州、云南二都司,后改北平都司为北平行都司,成祖永乐元年(1421)又改为大宁都司。明宣宗宣德年间增置万全都司,至此,全国计有都司十六个。又在建昌置四川行都司,在郧阳置湖广行都司,计有行都司五个。都指挥使司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分掌地方的军政、民政、刑狱,是明代重要地方官署。都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一人((秩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人(从正二品),都指挥佥事四人(正三品)。属官有经历司经历、都事、断事司断事、副断事、吏目、司狱司司狱、仓库草场大使、副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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