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


明初沿袭元制,地方设行中书省。行中书省长官总揽军政事务,权力很大。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下令废行中书省设承宣布政使司。每个承宣布政使司,又都设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三个衙门,叫做三司。三司分别设布政使,从二品,提刑按察使,正三品,都指挥使,正二品,俱为掌印官。布政使掌民政、财政,按察使掌刑法和监察,都指挥使掌兵。布政使系由元朝行中书省的参知政事一官演变而来,按察使相当于元朝的肃政廉访使,都指挥使司和都指挥使则被纳入明朝创设的卫所制度的体系中。三司设置的目的,一、使三司在地方上分权鼎立,而同时又分别隶属于中央。如布政使司与六部、都察院有直接联系,按察使司听命于刑部、都察院,都指挥使司则听命于兵部和五军都督府。二、不是分权给地方,而是向地方承宣帝命,布行中央之政。三司长官被称为节制一方的“方面大吏”。三司的设立,使明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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