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转运盐使司


朱元璋于龙凤年间即置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吴元年(1367)又置两浙都转运盐使司于杭州,太祖洪武二年(1369)又置长芦、河东二都转运盐使司,寻又置山东、福建都转运盐使司。六都转运盐使司下辖十四分司。嘉兴、松江、宁(波)、绍(兴)、温(州)台(台州府,治所在今浙江临海县)隶两浙都转运盐使司;沧州、青州(青州府,治所在今山东青州市)隶长芦都转运盐使司;泰州、淮安、通州隶两淮都转运盐使司;胶莱、滨乐隶山东都转运盐使司;解州(今山西运城、闻喜等县)盐东场、西场、中场隶河东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盐使司设都转运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直属机构有经历司,设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又设库大使、副使一人。所辖各场盐课司大使、副使及各盐仓大使、副使,各批验所大使、副使。派副使、副判于产盐现场,督各盐场、盐仓之盐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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