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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史 > 通政使司 发布时间:2024-05-30 12:51
通政使司
明代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十年(1377)创设。置通政司,设通政使(正三品),左、右通政(正四品),左、右参议(正五品)。朱元璋谕曰:“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明史·职官志》)掌受内外官署章奏及封驳事,无论什么官署上奏,均须经通政司。并参预议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英宗天顺年间以后,有“拆封类进”及“副本备照”之说。所以一有劾奏皇帝左右内臣及勋戚大臣者,则“本未进而机已洩。被奏者往往经营幸免,具奏者多以虚言受祸。祖宗关防奸党,通达下情之意,无复存矣。”(陆容《菽园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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