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路课税所的设立


蒙古统治者进入中原的初期,以直接抢掠为主要手段,而不懂得如何对农业人民实行稳定的剥削,因而造成中原地区经济的严重破坏。1229年,窝阔台采纳耶律楚材的建议,开始实行税制。汉民以户计出赋调,命耶律楚材主持;西域人以丁计出赋调,命牙剌瓦赤主持。1230年,设立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阳、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等十路征收课税所,每路置正副课税使两人,多选汉人“儒者”担任,专掌钱谷之事,不受地方长官统摄。税法所征项目有:1.地税,每户科粟二石,后增为四石。2.诸课,以酒醋、盐税、河泊、金、银、铁冶六色取课于民,岁定为银万锭。盐课,每引重四百斤,价银十两;酒醋课,课额验民户多寡定之;酒课按实息十取一,杂税三十取一。3.调,耶律楚材预算征调帛八万匹,但具体税则失载。十路课税所的设立,使蒙古政权每年征收到大量财赋,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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