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法


元朝商业发达、经营形式多样。其中最典型、最重要的是盐的生产和销售政策。一、“行盐法”。它是政府在已经控制了盐的生产之后,利用到手的盐来换取货币的方式。政府颁发盐的专卖凭证盐引,商人用货币购买盐引,凭盐引收盐,运销各地。盐引上有收盐的数量和规定的运销地点。二、“市籴法”。商人购买政府需要的粮食,把粮食运到指定的地点,换取盐引,凭引取盐,然后运销赢利。引票的价格是浮动的。随着货币贬值而不断提高。至元十三年(1276)时每引值中统钞九贯,到延祐二年(1315)涨到一百五十贯。三、“食盐法”。政府把盐分摊给每位居民,然后征收盐价,类似供给制与税收制结合的产物。此法兴废无常。四、“常平盐局法”。此法由政府设局、司、直接发售,并只在少数地区施行过。这四种盐法前两种是商运商销,后两种是官运官销。盐课收入占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所以盐法极严,法律规定:凡伪造盐引者斩,籍其家产,私盐者徒二年,杖七十,籍其财产之半;行盐犯界者减私盐罪一等,盐没收(《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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