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运


元代官出本钱营利来扶助公共事业。元历代帝后创建的佛寺,一般设有规运总管府或提点所,官出本钱,经营商业,高利贷等,以其所得作为佛寺经费。部分官署、站赤由官府发给本钱,规运息钱,以充日常费用。在市舶方面也曾实行此法,官出本钱,进行海外贸易,营利之后分成。顺帝至元六年(1340),成立规运提点所,改原太禧宗禋院所辖会福、崇祥、隆禧、寿福四总管府及隆祥使司为规运提点所,添置万宁提点所一处,俱隶宣政院。


上一篇: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

下一篇:漏舶


二十六史中华古籍 二十六史合集 二十六史大辞典 二十六史
Copyright © 2002-2019 飞翔范文网 http://www.fhm8.cn 皖ICP备2020016292号-5
温馨提示:部分文章图片数据来源与网络,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251442993
热门搜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