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贸易政策


元朝对海外贸易非常重视,制定许多优惠政策。一、往来互市,各从所欲。至元十五年(1278)忽必烈命令中书省唆都、蒲寿庚等向外国人宣布:“诸番列国居东南岛屿者,皆布慕义之心,可因番舶宣布朕意。诚能来朝,朕将宠礼之。其往来互市,各从所欲”(《元史》卷十《世祖记》七)。同时派官商,也允许私商去外国经商。二、奖励外贸有功者。元政府规定:凡在海外贸易中作出贡献者,一律给予奖励、晋升。如对管理市舶的蒲寿庚佩以金虎符,授予行省中书左丞要职,利用他阿拉伯人的血统及他在海外各国的影响和声望,宣传元朝欢迎外商的政策。三、优恤舶商。至元十八年(1281)规定:“商贾市舶货物,已经泉州抽分者,诸处贸易止令输税”(《元史·世祖纪》)。“所在州县,并予免除杂役”(《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市舶则法》18条),“舶商只过番经纪者,只是抽取课程,行省属下衙门,不得差占,有妨舶商经纪,永为定例,以示招徕安集之意”(同前)“诏有司勿拘海舶,听其自便”(《元史·食货志二》)。至治三年(1328)诏令“听海商贸易,归征其税”(同前)。四、保护舶商安全。至元二十六年(1289)自泉州至杭州设有海站十五,站置船五艘,水军二百,专运贡物及商贩奇货,且防御海道。”五、减轻税率和政府贷款利息。细货十征一,粗货十五征一,以后才随高一倍。但这个税率并不高,因为海外贸易获利很高。给“海舶市诸番者”贷款利息为八厘,比一般的要轻四分之三(《牧庵集》卷十三姚燧《高昌忠惠王神道碑铭》)。六、保护外商权益。严禁市舶官强买勒索,容许外商越诉。整顿市舶吏治,“罢和买,禁重税。”划出外商居住区。设立番坊,以便外商。七、遇险则救,遇难则帮,外商有难,多方支援。对遇险外国船舶,采取救济保护措施。至正间,“日本商百余人遇风飘入高丽,高丽拣其货,表请没入其人以为奴。铁木儿塔识持不可,曰:“天子一视同仁,岂宜乘人之险以为利,宜资其还。已而,日本果上表称谢。”八、用官本船法鼓励对外经商。至元二十一年(1284)“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番,贸易诸货,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元朝由于政治变动,海外贸易政策时行时废,数度“禁商泛海。”但每次都很快重开海禁,说明这种海禁行不通,实行海外贸易政策才是发展经济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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