孛兰奚


元代对逃亡无主认领的驱口的称呼。又作阑遗、栏遗等。《元典章》卷五十六:“中统五年(1264)八月,钦奉圣旨条画内一款,该诸处应有孛兰奚人口、头匹等,从各路府司收拾。……如十日以外,作孛兰奚收系。”元世祖时,中央设诸路孛兰奚总管府,成宗时改为阑遗监。


上一篇:镇戍军

下一篇:重商政策


二十六史中华古籍 二十六史合集 二十六史大辞典 二十六史
Copyright © 2002-2019 飞翔范文网 http://www.fhm8.cn 皖ICP备2020016292号-5
温馨提示:部分文章图片数据来源与网络,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251442993
热门搜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