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制度


元代在漠北草原的蒙古人,仍过着兵民合一的游牧生活,战时出军、平时屯聚牧养。在汉地和江南,元朝军士的来源采取从固定的军户中签发的方法。蒙哥二年(1252),大规模籍户时,已明确地区分民户和军户。进入内地的大多数蒙古人户及被收编的金、宋降军之家,皆以军户著籍,此外还有一些汉族或其他各族人民陆续被新签为军户。军户种田,可免税粮四顷,称为“赡军地”。蒙古、探马赤军和汉军的军户田奥鲁管理。汉军奥鲁由所在地区的管民官兼领。新附军不设奥鲁。
元代军事防卫分为戍卫京师的宿卫系统和镇守全国各地的镇戍系统。宿卫军队由怯薛军和侍卫亲军构成。忽必烈建国后,保留了成吉思汗创立的四怯薛轮番入侍之制,用他们列值禁庭以充护卫侍从,由皇帝或亲信大臣直接节制。侍卫亲军用于环卫京畿,至元朝末年先后置30余卫,卫设都指挥使或率使,隶属于枢密院。镇戍诸军的布局,腹里主要由蒙古军和探马赤军戍守。华北、陕西、四川等地的蒙古、探马赤军由各地区的蒙古军都万户府统领,也隶属于枢密院。南方以蒙古军、汉军、新附军相参驻戍。隶属于行省的镇戍诸军,有警时由行枢密院统领;平时日常事各归于行省,但调遣更防等重要军务仍受枢密院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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