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户


元朝户籍名称之一。因政府指定部分人户专门承担军役,故得此名。蒙古旧制,具有贵族或平民身份的蒙古人从军为骑士,衣粮自备,作战中掠夺奴隶与财物按军功大小,归为己有。军户必须出成年男子到军队服役,世代相袭。入据中原之后,蒙古军制逐渐发生变化,军队成分日趋复杂,与之相应,军户有蒙古军户、探马赤军户、汉军户和新附军户之分。专服军役的蒙古人户称为蒙古军户和探马赤军户。从窝阔台在位到忽必烈至元初期,多次签发汉地的产多丁壮的“殷实人户”充军,世袭军役,称为汉军户,按贫富相资,规定富家每户出兵一名,称独军户,贫家合两、三户出一名,称正军户,其余为贴军户。士卒之家,为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充军,称余丁军。元朝灭南宋时收集南宋的军队,称为新附军,有家属者便称为新附军户。军户的管理,自成系统,蒙古军户和探马赤军户由设于有关万户府或千户翼中的奥鲁官管理;汉军户由路府州县的长次官兼任的奥鲁官管理;新附军由管军官管理。凡签为军户的,占地四顷以内可免除租税,称为“赡军地”,四顷以上要交税粮;杂泛差役,军户全免;军户不负担和雇、和买等差役,新附军则例外,不仅军人本身支盐粮,家口也可按月支盐粮。政府对士兵只发给口粮、食盐和衣装,马匹、兵器和其他费用均由其家供给。军人征戍远方,装备和日常费用为数很大,军户常因负担过重而被迫出卖家产。各级军官又乘机敲诈盘剥,因而困苦日甚。元代中期,军户逃亡现象已很严重,元顺帝至元五年(1345),下令革罢奥鲁官,军户制已完全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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