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下


亦作头下、头项或投项,意为封地、采邑。蒙古初期,诸王、贵族、军将把从中原和西域所俘虏的人口迁至蒙古高原,视为奴属,各置聚落安置,进行农业或手工业劳动。其后因所俘人口过多,在中原的统治又已逐渐确立,于是元廷诸王、贵族、军将便将他们在汉地所俘的人户就地安置,派官员管领,不属州县。窝阔台即大汗位后,两次对中原户口进行清检、登记。1236年,把所籍的中原民户分赐诸王、贵戚、斡耳朵和军将,作为采邑,通称为投下。习惯上又把投下一词引申为拥有采邑的诸侯。窝阔台接受耶律楚材建议,封主在封地内设达鲁花赤管理,其应得租额由政府所置地方官吏负责征收,然后由朝廷分别分付。封户每五户出丝一斤给封主,称“五户丝”,其他军赋则封主不得擅征。封地为世袭,封户隶属本主,不得迁徙出离。元朝建立后,忽必烈继续沿用窝阔台时投下旧制,并做了某些改进,将封户每五户出丝一斤提高为二斤,对封主在投下内的一些特权和不法的征敛剥削进行了某些限制。军站事务,则不属投下。汉人军将前此所受的封地全部撤销。灭宋以后,又就江南州郡进行了分封。封主对封地的控制似稍减弱。封户纳钞,每户中统钞五钱,后加至二贯,由政府统一征收,再付给封主。但是诸王贵族在封地内擅招人户,滥行敛括的现象一直很严重。以后,元朝历代皇帝都对其亲属和贵族勋臣进行分封,其制度基本沿袭元初,很少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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