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师制度


帝师为元朝皇帝从吐蕃请来喇嘛充当的一种最高神职。从元世祖忽必烈起,历代皇帝都置帝师一职,给予极尊隆的地位和最优厚的赏赐。元代各帝师都是乌思藏佛教流派之一萨迦派的高僧。忽必烈即汗位后,封该派法主八思巴为国师,立总制院管辖全国释教和吐蕃地方僧俗,命八思巴统之。至元六年(1269),八思巴制蒙古新字成,升号帝师大宝法王,赐玉印,称“皇天之下,一人之上”,备极尊礼,并以八思巴领宣政院。元朝统治者崇奉吐蕃佛教,帝位在元廷地位极高。帝后妃主都授受帝师洗礼。帝师来往京师,百官隆重迎送。生时受大量布施、赠赏,死后赙金可达上千两黄金、上万两银。帝师的子弟和门徒很多人被封为国师、司空、司徒、国公。他们以作好事名义,奏释犯人,从中受贿得利,有的还出卖官爵。通过赏赐、布施等途径,高级僧侣手中聚集了大量财富。元世祖曾把乌思藏13万户指给第一位帝师八思巴作为供养地,使之成为吐蕃地区的最高统治者。在那里,元朝皇帝的诏令和帝师的法旨并行。此制帝师世代相沿。帝师作为全国佛教的最高领袖,其法旨也行于内地各寺院。帝师的存在使佛教在全国获得了高于其他宗教的优越地位。帝师制度对巩固元朝在吐蕃地区的统治起了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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