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役粮


元朝赋税名目之一。税粮的不均造成役法的紊乱。泰定初年(1324),江西地区创行助役粮。其征收方法,凡民田百亩,令以三亩入官,为受役者之助,具书于册,里正以次掌之,岁收其入,以助充役之费用。凡是寺观田亩,除宋旧额,其余亦验其多少,令出田助役。赵琏在浙东,建议以八郡属县坊正为雇役,里正用田赋以均之。余姚(今属浙江),婺州(今浙江金华)、上虞(今浙江上虞)等地也都在属内丈实田亩,编制书册。按民户财产和税额多少编制的书册,作为服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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