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鲁制


奥鲁为蒙古语,汉译为“老小营”,指征戍军人的家属所在。蒙古国时期,男丁充军出征,家属和童仆按千户在后方或随军从事生产,经营畜牧和其他产业,供应前方,称为奥鲁。成吉思汗西征时,以中军的后方为大奥鲁,特委派幼弟铁木哥斡赤斤留守。蒙古灭金以后,在江淮以北逐渐形成具有汉地特点的奥鲁制度。军户都归各路奥鲁官府管领,凡签发丁壮,替换老弱,供应军需,赡养征戍军人老小,处理军户间的民事纠纷等,都由奥鲁官府直接管理,不受地方路府州县管辖。各路奥鲁官府自成体系,受枢密院节制。奥鲁官常常贪污受贿,放富差贫,压榨贫苦的军户。元廷鉴于汉军奥鲁官府对中央集权和地方行政颇多障碍,至元元年(1264)以后,逐步改由地方路府州县长官兼领诸军奥鲁,管理军户。只有蒙古军和色目军还保持单独的奥鲁官。到元末,官军衰败腐朽,元廷愈来愈依靠地主武装镇压农民起义,奥鲁制也走向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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