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鲁花赤


蒙古语,即镇守者之意。蒙古和元朝的官名,为所在地方、军队和官衙的最大监治长官。蒙古贵族征服许多其它民族和国家,无力单独进行统治,便委付当地统治阶级人物治理,派出达鲁花赤监临,位于当地官员之上,掌握最后裁定的权力,以保障蒙古大汗和贵族的统治。早在成吉思汗时期,蒙古就有了这一官职。征金战争中,成吉思汗曾任命西域人札八儿火者为黄河以北铁门以南都达鲁花赤。蒙古西征,占领欧亚大片土地,在重要地区和城镇,都设置达鲁花赤。入元以后,路、府、州、县和录事司等各级地方政府,均设置达鲁花赤,实权大于路总管、府州县令尹。设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长官司,也设此职。兼管军民的安抚司,大都也设有此职。各投下分邑的达鲁花赤则由各该诸王附马委派自己的陪臣充任。在军队中,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设达鲁花赤以监军务,品秩与元帅、万户、千户相同。元朝皇室、各斡耳朵和诸王附马内管理私属人户的总管府或提举司中也设此职。另外,与重要财政收入有关的官衙,如规运所、运粮提举司、茶园提举司以及各种宝钞库皆设此职。设达鲁花赤的还有御药院、行御药局、回回药物院、监造金玉宝贝官、御衣局、尚衣局、掌管大寺院财务的各总管府、营缮司、提举等司。元代达鲁花赤品秩最高达正二品,品秩最低的是路府治所在录事司达鲁花赤,正八品。在重要地区和军队中还设有副职。至元二年(1265),元廷正式规定,各路达鲁花赤由蒙古人充任,总管由汉人、同知由回回人充当。之后,汉人为达鲁花赤的便解除官职。在缺少蒙古人时,允许由门第高贵的色目人担任。此职的设置有明显的民族歧视和压迫的性质。


上一篇:市舶司

下一篇:覆实司


二十六史中华古籍 二十六史合集 二十六史大辞典 二十六史
Copyright © 2002-2019 飞翔范文网 http://www.fhm8.cn 皖ICP备2020016292号-5
温馨提示:部分文章图片数据来源与网络,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251442993
热门搜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