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提举司


元朝官署名。秩从五品。各处行省所署之地,皆置一司,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专校呈进著述文字。每司设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二人。下设蒙古提举学校官,仅为江浙、湖广、江西三省有之,其余各省不置;官医提举司,在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五省各立一司,余省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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