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瑞院


元朝中央官署名。掌管宝玺、金银符牌事务。中统元年(1260),始置符宝郎二员。至元十六年(1279),立符宝局,十八年改典瑞监,二十年升为正四品,省卿二员。二十九年,复正三品,仍置监卿二员。大德十一年(1307),升为典瑞院,秩正二品。置院使四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另有令史、译史、知印、通事、宣使、典吏等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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