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院


元朝主管驿站的中央官署。蒙古国时,各地驿站即由随处千户或达鲁花赤管民官管领,大汗任命管站官总其事。世祖即位后,汉地驿站事属中书省,由右三部分管。至元七年(1270),置诸站都统使司综理驿站事务,十三年改为通政院,统领蒙古、汉地驿站。二十九年,通政院分官四员,于江南四省整理驿站,称行通政院,后罢。至大四年(1311),罢通政院,以驿站事归兵部掌管。同年,复立通政院,只管蒙古驿站。延祐七年(1320),恢复世祖旧制,全国驿站事皆归通政院。通政院秩品二品,分设大都、上都两院,置院使、同知、副徒、佥院、同佥、判官、经历、都事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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