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台尚书省


金管理地区政务之官署名称。天会十五年(1137)十一月,熙宗下诏废刘豫伪齐政权,在汴京(今河南开封)设行台尚书省,对齐旧地实行统治。行台尚书省受金廷尚书省统领,行台内设左、右丞相,行汉官制。在行台统辖地区,与金内地保持一定差别,具有相当的独立性。熙宗天眷元年(1138),将河南地还于宋朝,宋向金称臣纳币。撤销原汴京行台尚书省,改在燕京(今北京)设立。三年,金复夺河南地,再设行台尚书省于汴京。天德二年(1150)十二月,海陵王废行台尚书省建置,将政令直接归于金廷。至此,在金统治领域,统一了政治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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