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田官庄


指南宋时的民屯官庄。宋室南迁以后,与金以淮为界。在东起淮河,西至秦岭,长达数千里的边防线上,以及大江南北诸路,均广设屯田营田区,以保证军粮供应,安置大量流民,稳定政局。初时主要是进行军屯,军屯形式基本上承袭北宋。但由于管理不善,管屯事农官,坐费廪粟,屯田士卒骄惰浮种。自高宗以后,军屯亏损情况越来越严重,北宋时军屯亏损约占收入的40%,南宋孝宗时,亏损超过收入1倍以上,于是决定撤消部分军屯,改为民屯官庄,招民领佃。并且制定了“营田官庄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每庄分给田5顷,耕牛5头及所需种子、农具。召客户5家,组成一甲,从三等户中推一人为甲头,并以其名为庄名。客户由县召募,自愿应召,退伍士卒愿参加官庄的,按百姓办法办理,但须单独编附。客户入庄,每家另给菜田,借支钱款70贯,分两次发放,两年内还清。官庄客户免差役。地租在扣除第二年种子后,剩余收获物官府与客户对半分成。两淮地区的民屯官庄,多召“归正人”,即从金朝逃来的人户领佃;川陕民屯官庄,主要由难民承佃;荆襄民屯官庄主要由士兵、逃户承佃。民屯官庄客户都在所签契约控制下,不得逃移。据程溯洛先生考证,南宋官田总面积约20万顷,其中主要是民屯官庄的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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