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公田


北宋末年括刷民田以为官田的事件。政和元年(1111年),为增加政府收入,设西城括田所,先后以宦官相戬、李彦总领之,掠夺民田以为官田,称为括公田。其法:或由甲而乙,由乙而丙,辗转追查民田契券,直至查无证据,即指为“公田”增立官租;或按民田契券所载顷亩,用新颁小尺打量,以其盈增立官租;或强指民田为官荒,烧毁其田契,设为公田,令其纳租;或逼令农民耕种废堤、弃堰、荒山、退滩、河淤之地,强充官相。初行于京西汝州(今河南临汝),继而遍行于京西全路及京东、淮南、河北、京畿广大地区。十余年间,所夺民田达343万余亩。至宣和七年(1125年),由于京西、河北各地人民纷起反抗,被迫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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