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均田制


唐初,在经济领域里最主要的措施是继续均田制。唐朝均田制是主要的土地制度,其主要内容:①男女初生称黄,4岁称小。男子16岁称中男,20岁成丁,60岁以上称老。男子18岁以上授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可以传授子孙;80亩为口分田,受田人死,国家就将口分田收回再分配。老男、残疾人各给口分田40亩,寡妇各给口分田30亩,这些人如果作户主,各给永业田20亩,口分田30亩。和尚、道士各给口分田30亩、尼姑女道士各给口分田20亩。工商业者给丁男永业田、口分田的一半,如果在人多地少的狭乡就不授田;②有爵位的贵族和在职的官员都授给永业田,贵族可授田500~10000亩,官员可授田200~6000亩。立有战功受勋的勋官,也可以授给永业田60~3000亩。③官僚贵族的永业田可以自由出卖。百姓的永业田原则上不能出卖,但在人死家贫无力埋葬的情况下,也可以出卖。百姓的口分田原则上也不能出卖,但在百姓从人多地少的狭乡迁到地多人少的宽乡,或者卖光住宅、邸店、碾碨时,也可以出卖。以上只是制度上的规定。其实唐代授田不是很普遍的。唐代官僚贵族对土地的占有比北朝和隋朝更加严重。对他们的土地,政府不能触动。国家能够支配的仅是官田荒地。即使是官荒土地,唐政府还要用以赏赐贵族勋臣,如高祖李渊初入长安时曾赐给裴寂良田千顷,其他大臣也各有赏赐。唐太宗李世民也曾赐给徐世绩良田50顷。因此,可用以授田的土地不多,农民授田普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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