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均田制


隋文帝即位后,为了巩固统一,继续改革前朝的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北周的均田制曾规定:男子18岁成丁,受永业田20亩,露田80亩,妇女受露田40亩,永业田和北魏的桑田相同;受田农民向政府交租调、服徭役。隋文帝将其改为男子21岁成丁,受田仍从18岁开始。18~21岁的男子,受田后可免向政府交租调、服徭役。隋文帝保护官僚地主的利益,从亲王到都督,都授给永业田,多的可达1000亩,少的也有300亩。官员按品级可以分到100~500的职分田,作为官员的禄米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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