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制


魏末晋初,屯田客和屯兵因不堪所受剥削和人身束缚,纷纷逃亡和进行反抗,世家豪族又不断侵占甚至瓜分屯田区的土地和劳动力,屯田制日渐瓦解,而土地兼并日益剧烈。晋武帝在即位前后,曾两次下令罢屯田官,并于太康元年(280年),颁布了占田、课田和户调令。目的在于限制占田数,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租税收入。占田令规定:封国王侯在京城有一所住宅,在京郊占田,大国15顷(一顷为100亩),次国10顷,小国7顷。官吏按品级占田,第一品占田50顷,以下每减一品少占5顷,九品官还可占田10顷。允许贵族官吏荫附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世。还允许荫附佃客和衣食客,从一品到九品可荫附佃客50户到一户,被荫者免除赋税和徭役。对一般民众占田的规定是:“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占田令对世俗大地主无限制地占有土地和劳动力虽有某种程度的限制,但并没有触动原来地主所占有的土地,也未限制了豪族地主继续侵占田户。如贵族地主王戎“园田水碓周遍天下”。王璇仅墓地就占周围土地40里。在《晋书·李重传》中记载,当时的人就说:“人之田宅既无定限”,可见占田限额也只是徒有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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