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田制


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前,在秦国就设有“田令”,专职管田地。统一以后,秦始皇于公元前216年颁布了“使黔首自实田”的诏令,“黔首”,是战国与秦时对国民的称呼,黔为黑色,故“黔首”主要是指一般的黎民。这句话的意思是命令所有占有土地的人,向秦政府据实登记所有的田地。这次进行全国性的土地登记,是因为在秦的统一战争过程中,土地占有的情况有着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原来六国的土地占有情况,秦更是心中无底,通过土地登记,是为了按亩收税,以稳定赋税收入。“使黔首自实田”更大的意义,还在于通过这一诏令,在法律上确定了土地私有制,对封建的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再从这一诏令突出“黔首”来看,小土地所有者的自耕农此时占有相当的优势,而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也为地主的兼并提供了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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