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文教政策


唐建立后,继续推行隋代崇儒兴学的政策,学校教育制度在隋朝的基础上,经过百年的经营,已相当完备,在中国乃至世界都达到了空前的昌盛程度。唐高祖一即帝位(618年)便下诏恢复国家和州县之学。第二年又在国子学立庙祭周公、孔子。624年在《兴学敕》中宣布,崇尚儒宗,治国要以发展教育为先。唐太宗即位后,又进一步推行崇儒兴学的文化教育政策,儒学被定为统一中央集权国家的指导思想,科举考试和学校教育都以儒学经典为内容,命令撰写《五经正义》以统一经学,以儒学的德行学识为标准,选拔儒生为政府官吏。武则天时因夺权与掌权的需要,采取兴佛废学的文教政策,儒学被贬到佛、法之后。唐玄宗为政时,又恢复了崇儒兴学的政策,提倡尊孔读经,追封孔子为文宣王,亲注《孝经》,规定每家都必须有一本,并确定了中央学校、地方学校的编制,且记载于法典之中。“安史之乱”以后,随着政治的混乱,战争的频繁,学校日趋衰落,在“国之大事,戎马为先”的政策下,文化教育随着政局的波动而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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