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地方学校


唐代地方行政区域分道、府或州、县三级。唐初已命令按行政区设学校。在学校制度方面,只有府州学和县学两级,都属中学性质。地方学校在贞观年代发展较快,到开元年代,已有一定的制度,也有一定的规模。府学和州学均分大、中、小三等,可招收经学生40~60名,设博士1人,助教1~2人。县学分上、中、中下、下4等,可招收经学生20~40名,设博士和助教各1人。府、州、县学学生都是一般庶民的子弟,入学年龄和就读年限无明确规定,学习内容也是九经,通一经或是有文词史学者,可经府州县长官推选,经过简试,可升入四门学为“俊士”。也可参加科举考试,由地方长官委派相当职务。629年,唐政府还命令府州设医学,在中国历史上属于首创,可收学生10~20名,除州学中的下学只设博士1人外,其余学校均设博士、助教各1人。医学着重学习《本草》和《百一集验方》等。学习结业后,就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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