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与两汉时期的屯田


屯田是招募贫民和利用戍卒对国有土地进行屯垦。前者称民屯,后者称军屯。我国的屯田,创始于秦朝。据《史记·匈奴列传》记载:秦始皇曾派蒙恬率十万大军北击匈奴,并就地屯垦以取得给养。西汉时期屯田制度大规模发展。汉初,首先提出实行屯田的是晁错,他建议汉文帝,招募罪人、奴婢和愿往边塞的贫民实边,屯垦耕作,以备胡人。文帝听从了他的主张,“募民塞下”屯田,这是现见到的西汉屯田的最早记录。汉武帝时,由于防御匈奴和扩大领土的需要,开始大规模的移民实边,进行屯垦。主要有两个地区:朔方(约今内蒙古河套西北部及后套地区)和河西(约今甘肃、青海二省黄河以西)。据《汉书·武帝纪》载:“元朔二年……募民徙朔方十万口。”“元狩四年……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这两次徙民就达80余万之多,其移民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可见一斑。《史纪·平准书》对武帝移民的数量、规模、地区等方面也有详细的记载。在《汉书·赵充国传》和《汉书·西域传》等资料中,还记载了汉宣帝和昭帝时,在边境扩大屯田的情况。到了东汉时,仍继续沿用西汉的屯田政策,所不同的是,不只是在边郡建立屯田区,而且在中原地区也建立了屯田区。再从进行屯田的成员看,西汉主要是招募贫民和罪人实边,并利用戍卒进行屯田;东汉屯田则多用弛刑谪徒来充实。在生产关系上,军屯和民屯的成员,都是在国家的土地上耕种。民屯人员初到时,由政府贷给衣食,“假与产业”,进行垦殖,然后向政府交纳租税,其数额大约是产量40%~50%,实际上是国家的佃户。至于军屯,耕种者均为士卒,衣食住行,农具种子等一切生活和生产所需,均由国家供给。设有田官管理屯田事务,垦田全部收获,一律交纳 官仓,供边郡财用或内运积谷,如边郡财用不足时,由田官主管大司农再拨款供给,称为“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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