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国学校制度


魏献文帝天安元年(466年),接受李沂、高允的建议,普遍设立郡国学校,其制度是,每郡设乡学一所,大郡设博士2人,助教4人,学生100人;次郡设博士2人,助教2人,学生80人;中郡设博士1人,助教2人,学生60人;下郡设博士1人,助教1人,学生40人。并规定博士要年在40岁以上,博通经典,道德高尚,能为人师表的。助教要求与博士同,但年限30岁以上。若是确有学识和才干,能任教授的,也可不受年龄限制。学生则要求先录取高门,次取中等门第的子弟,也要求在郡中名声好,有修养,有培养前途的人,才可收录入学,可见对乡学的重视。郡国学校的设立,始于西汉,平帝时曾诏令每郡都设学官。但建立郡国学校的制度,则是始自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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