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


元代的官名。掌管全国的佛教和藏族地区的军政事务。由帝师兼领。其官设院使、同知、副使等,管辖藏族地区各个宣尉司、招讨司、万户府等地方行政机构。院使以下各级职官,其中也包括藏族地区各级官吏,是由自选或由京师举荐,都可以僧俗并用,兼管民政与军事。忽必烈至元元年(1264年)开始设置此官,当初名叫总置院,院使为秩正二品,二十五年(1288年),因为所统管的藏族地区的军民财赋极为重要,根据唐代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之例,由总置院改为宣政院,院使升为一品。遇到地方有事,则设行宣政院驻当地处理。如果遇到重大军事问题,
则由宣政院与枢密院商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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