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县也分三等,至元三年(1264年)以6000户以上为上县,2000户以上为中县,不及2000户为下县。至元二十年(1283年)又定江、淮以南3万户以上为上县,1万户以上为中县,不及1万户为下县。上县设鲁达花赤一人,以蒙古人充任,县尹、丞、簿、尉各一人、典史二人。中县不设丞,其余与上县相同。下县置官如中县,不过民少事简的地方,则不另设置尉,而以主簿兼任。后来又别置尉,尉主捕盗之事。别有印典史一人。但在赤县如宛平、大兴两县,其设官又稍有不同;宛平县设置达鲁花赤及尹各一人,丞、主簿各三人,典史三人。大兴县又有差异,设置达鲁花赤、尹、丞各一人,主簿二人,尉一人,典史三人。元代共有县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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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制度 古代制度大全 中国各朝代制度一览表 古代官员制度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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