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指挥使司


其设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四人(正三品),其属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都指挥使掌管一方的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属于五府而听于兵部等。都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常以一人统司事曰掌印,一人练兵,一人屯田,曰佥书。巡捕、军器、漕运、京操、备御诸杂务等都管。
明朝于一省内设有布、按、都三司,以分掌民政、司法及军事,为的是把权给数人,以防治地方割剧的危险,各不同的隶属,相互掣肘,一旦地方有事,或中央对地方实行特殊政策之时,三司并立制度,很难应付环境的需要,因此中央派遣大员,巡抚地方,刺察吏治,有事则命总督军务,因事而设,原来并不是一定的官称,后来各省都有,而且都是因事而增置,便成了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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