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禁私学”令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咸阳宫设宴,在宴席上围绕着要不要分封的问题展开了争论,主张分封诸侯的儒家大臣们认为分封诸侯是古代的传统制度,不继承这种制度,国家不能巩固长久;主张中央集权的法家大臣认为,制度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古代的制度不足为法。秦始皇将这一对立意见交给丞相李斯议决。经过两次激烈的争论,法家的意见得到了肯定。李斯指出:儒家大臣不强调今而一味学古,是以古非今,在思想上制造混乱。并指出“学古”的根源是由于私学的存在。于是指出“禁私学”的建议及具体措施。秦始皇批准了这个建议,下令执行。其具体内容是:①除秦纪、博士官所掌握的诗书及百家著作、医药、占卜和农业用书外,私藏诗书限30日内一律送官府烧掉,否则处以黥刑和4日苦役;②有敢议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不检举的同罪;③要学法令的以吏为师。 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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