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以下为县。朱元璋称吴王时于吴元年(1364年)定县为三等:纳粮10万石以下为上县,6万石以下为中县,3万石以下为下县。县设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二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其属十人,县学二十人,附学生无定数。知县掌管一县之政,从洪武十四年(1381年)开始凡赋役、岁会、实征、每十年编订黄册一次,以丁产为差。太祖初定天下,对于县政非常重视,对于成绩优良的知县,奖励的方式有多种,以昭激励。结果县政刷新,基层组织逐渐巩固,直到仁宗、宣宗时候还多遵循,遗憾的是:英宗以后,重内轻外,州县政治也逐渐颓败了。明代全国共有1171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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