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与郡在唐代是一种地方区域,不过是名称相互变更:唐初承隋制,全国一律称郡:武德年间,改郡为州。所以唐代的州与郡,不过是同一种地方行政区划的两种名称,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差别。各州因其地位的重要与否,分为辅、雄、望、紧、上、中、下七等。分等的标准,据《唐会要》载:“太平时久,户口日殷,宜以四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五千户为中州,不满二万户为下州。其六雄、十望州、三辅及别敕同上州,都督及畿内州并同上州。缘边州三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为中州,其亲王任中州,下州刺史者亦为上州,王去任后仍旧。”至于州的数目,唐初承受隋代的郡共190,高祖迭事建置,为数甚多;太宗贞观初年,虽然力加省并,但仍旧多于隋代,贞观十三年(639年)统计,共有358州;以后时有增减,到玄宗开元末年,共有328州。各州都设刺史一人,以辖州事(天宝乾元之间,曾一度改州为郡,刺史也更为太守)。唐初对于官吏人选的物色,重视中央的官吏而看轻州、郡的督、守,以致一般人多慕省阁,不乐外任;到武则天时候,因李峤、唐休景的奏言,才逐渐矫正这种风气。至于太守的佐官,与府尹大概相同,即改司录参军为录事参军,名额一人或两人;并改功、仓、户、兵、法、士六曹为六司,名额一律各一人;又减参军事为四人或五人;其余别驾、长史、司马、经学博士、医学博士的设置,与府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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