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曹魏设有13州,州设刺史或州牧。晋代恢复了郡国制度,以郡为国,州则增为19个,根据《晋书·地理志》记载为:司、冀、兖、豫、荆、扬、青、幽、平、并、雍、凉、秦、梁、益、宁、交、广、徐等19州;但是到惠帝元康初年,曾割荆、扬两州的一部分设置江州,怀帝时又分荆、广两州另建湘州,合为21州,州设刺史。南朝的宋,统有22州,梁氏州郡,多是沿袭旧制,天监中,州有23个,以后又有变动和更置,大同中,设有107州。陈氏以长江为境,有州42。北朝的后魏,根据旧史记载,州有111;北齐则有州97个,周灭齐得州50个;北周则有州211个;南朝的宋,有22州。到了陈宣帝顼太建末年,诸州分析,已经不是以前的制度,是刺史增多,地不加广,滥为分析,徒增员位。后魏孝文帝时,确定刺史所定之地,于是更有分置诸州之事,到了北周北齐越分越多,刺史之多可想而知。以刺史带军职,延至宋、齐以后,都采取这种制度,后魏的官制,都是采取南朝的,所以刺史是都督军事兼领者,其权特大。后周改都督,诸军事为总管。
这里还要说一下外官的权力,到了晋室日趋重大。刺史多带将军开府,则州与府各设置僚属,州官理民,府官理戎,又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持节。自魏以来,庶姓(所谓非帝族)为州而无将军者谓之单车刺史,晋制刺史三年一入奏。这是刺史带有军职的一种制度。魏晋刺史领兵的,必加都督诸州军事,实则以都督兼领刺史,并不是以刺史兼统都督;但是都督兼领刺史,止治其所驻之一州,其余则仍别置刺史,专理民事,而专理民事不掌兵权的刺史称为“单车”,是兼理之中,有分理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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