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刺史部


汉初秦袭制,对于郡县制度,因此而不变革,但是到了汉武帝时,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迁,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就是在郡国之上,又增置了一级,名称为部,一部含有若干郡国,共计13部,或称13州,除京师地方别为司隶校尉部,以领导京畿附近的六郡外,其余豫、冀、兖、徐、青、荆、扬、益、凉、并、幽、交12州,每州为一部,即豫州刺史部、冀州刺史部,兖州刺史部、徐州刺史部、青州刺史部、荆州刺史部、扬州刺史部、益州刺史部、凉州刺史部、并州刺史部、幽州刺史部及交州刺史部等,设置刺史13人,掌奉诏条察州。实际上就是于京师附近地区外,分13个监察区,称为13刺史部,设刺史,巡视境内。也就是说,当时郡上的州,原是一个监察区的名字,并不是行政区组织的一个单位,州刺史的任务,是巡察各地,无固定住所,地方的郡守仍与中央有直接关系,到了成帝以后,改刺史为牧,其实职权并无改变,光武中兴后,仍恢复为刺史,仍分国为13部,除司隶校尉部管理河南(河南洛阳县)外,其余12州刺史,各有其分管的地区。东汉末年,汉灵帝时,为了镇压农民起义,增强地方的权力,仍改刺史为州牧,并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管一州的军政大权。如汉末刘表为荆州州牧,袁绍为冀州州牧,都等于割据政权。这时候似已形成了地方的三级制度实际上是中央机关监督各郡,很难照顾周到,所以特有这第二层监督机关的设置。
另外,州为古代民户编制,五党为州,约计二千五百家。东汉末年州已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
刺史与州牧的区别,多是由本人的政治地位而定;大概由公卿出司州事的称州牧,其余仍称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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